发生按工伤还是人损标准计赔的争议怎么办?


在工作中遇到是按工伤还是人损标准计赔发生争议的情况,我们首先要了解工伤和人损这两个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了。而人身损害则是指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 当发生这种争议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第一步是进行认定。对于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于人身损害,一般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比如在一些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步,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赔偿标准就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执行。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 如果认定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之,在发生按工伤还是人损标准计赔的争议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认定和解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