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荣誉权的性质存在哪些争议?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荣誉权这一块比较感兴趣。看到资料说荣誉权性质存在争议,我不太明白到底有哪些争议。荣誉权不就是获得荣誉的权利嘛,能有啥争议呢?我想了解下这些争议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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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誉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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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在法律领域,荣誉权的性质存在着诸多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人格权说。这种观点认为荣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荣誉权与其他人格权一样,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例如,公民因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这一荣誉称号是对其人格价值的一种肯定和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立法将荣誉权归为人格权的范畴,这为荣誉权作为人格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身份权说。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荣誉权的取得往往依赖于民事主体做出的特定行为或成就,从而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这种荣誉称号赋予了其一种特殊的身份。比如,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其在社会中具有了区别于一般人的身份。身份权说认为荣誉权的本质在于其与特定身份的关联性,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必然享有的,而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和条件而获得。当荣誉称号被非法剥夺或侵害时,实际上是对其特定身份的侵害。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具有双重属性。它既具有人格权的属性,因为荣誉权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紧密相连,荣誉的获得是对其人格价值的一种体现;同时又具有身份权的属性,荣誉的授予赋予了民事主体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这种双重属性说综合考虑了荣誉权在不同方面的特征。 荣誉权性质的争议反映了法律界对荣誉权本质的深入探讨。不同的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荣誉权的保护也会综合考虑其多种属性。了解这些争议,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荣誉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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