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领导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挺意外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遇到这种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情况,我有哪些权利,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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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情况时,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自己的权利。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仅仅以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辞退员工,而是需要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之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操作,比如未经过培训或调岗就直接辞退,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你遇到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时,你可以先和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提供你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理证据,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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