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辞退员工合法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领导说我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辞退我。我觉得自己工作挺认真的,不太理解为什么这么说。我想知道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辞退我,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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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合法。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不过,公司得有明确的、合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制度,并且事先让员工知道。要是公司没有这些,就说员工不能胜任,这可能就不合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不能直接就把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辞退。第一步,公司得给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给员工一个提升和适应的机会。只有在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才可以辞退,但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做,比如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就直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要是遇到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辞退您,您要看看公司是否有合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制度,是否按法律程序操作了。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您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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