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对一份工作不胜任,是否应该辞退?

我现在这份工作,感觉自己有点力不从心,工作任务经常完成不好。最近领导找我谈话,暗示我可能因为不胜任工作要辞退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因为员工对工作不胜任就直接辞退,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不胜任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员工对工作不胜任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首先,我们要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含义,它指的是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不是用人单位随意认定的,而是需要有客观的标准和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胜任工作时,不能立刻辞退,而是要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给员工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 经过这样的程序后,如果员工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但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直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