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以能力达不到为由辞退怎么办?
我在试用期内,公司说我能力达不到要求要辞退我。我觉得自己工作挺努力的,也完成了一些任务,不太认同公司的说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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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试用期被以能力达不到为由辞退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明确法律对于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里所说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如果公司以能力达不到为由辞退,却拿不出合理的证据,比如没有明确的岗位要求、没有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考核或者考核过程不公正等,那么这种辞退可能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核结果等,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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