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事务时,遇到了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它们的区分标准是怎样的,比如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判断是债务转移还是债务加入的,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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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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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是债务承担的两种不同方式,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分标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债务转移,也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简单来说,就是原债务人把自己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交给了其他人来承担,自己就不用再对这部分债务负责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通俗来讲,就是第三人加入到原来的债务关系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务承担责任,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区分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那一般就是债务转移;如果约定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不免除债务人的责任,那就是债务加入。其次是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而债务加入中,债权人未明确拒绝即可。最后是债务的承担主体。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债务;债务加入后,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 了解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区分标准,对于正确处理债务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第三人,都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混淆这两种概念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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