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骗贷和普通骗贷该如何区分?


在探讨银行骗贷和普通骗贷如何区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骗贷的概念。骗贷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骗贷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正常的经济活动,因此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规定。 银行骗贷,指的是以欺骗手段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这里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用社等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构成此罪。其具体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因为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银行骗贷不仅会给银行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一旦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犯罪情节,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普通骗贷通常是指向非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骗取贷款。这种骗贷行为可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民事法律层面,骗贷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欺诈而订立的借款合同。并且,如果骗贷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骗贷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骗贷的手段来看,银行骗贷往往需要应对金融机构较为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所以骗贷者可能会采用更为复杂、专业的欺骗手段,如伪造各种文件、虚构项目等。而普通骗贷的手段可能相对简单一些,比如虚构借款用途等。 在主体方面,银行骗贷的受害者是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广泛,涉及众多储户和投资者的利益。而普通骗贷的受害者可能是个人、企业或者其他非金融机构,其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但同样会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银行骗贷和普通骗贷在法律适用、骗贷手段、主体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骗贷活动,同时也要提高警惕,防止自己成为骗贷行为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