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个月试用期是什么意思?
我新入职了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发现上面写着三个月试用期。我不太明白这三个月试用期到底意味着什么,是这三个月我不算正式员工吗?这期间我的权益和正式员工有什么不同?想了解清楚公司三个月试用期的具体含义。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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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置的三个月试用期,其实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进行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彼此是否合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他们会观察劳动者是否具备胜任岗位的能力,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等。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也能借此机会看看公司的工作环境、管理模式等是否符合自己的期望。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如果公司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设置三个月试用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基本权利。比如,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过,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对正式员工来说,条件会稍微宽松一些,但也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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