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的彩礼钱和陪嫁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分割?
我结婚时收了彩礼,娘家也给了陪嫁。现在和另一半过不下去要离婚了,不知道这些彩礼钱和陪嫁财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结婚时的彩礼钱和陪嫁财产,离婚后是怎样进行分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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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时的彩礼钱和陪嫁财产在离婚后的分割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来说彩礼钱。彩礼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一般情况下彩礼可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再看陪嫁财产。陪嫁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陪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陪嫁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赠与的,且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方式通常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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