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彩礼钱怎么分?
我正在起诉离婚,但是对于彩礼钱的分割不太清楚。结婚时对方给了不少彩礼,现在走到离婚这一步,不知道这彩礼钱该怎么处理,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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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彩礼钱的分割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彩礼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从法律层面来看,其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在起诉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在法律上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通常不予分割。比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多年,彩礼往往会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彩礼是在婚后取得,并且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一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进行合理调整。 总之,起诉离婚时彩礼钱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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