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股权转让后以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现在有点担心之前公司的债务问题。不知道在完成股权转让后,那些以前就存在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原股东,还是新股东,还是公司本身?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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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股权转让后,以前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债务和股东个人债务是不同的概念。公司债务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各种交易、借贷等行为产生的负债,它是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来承担,与股东是否转让股权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无论股权如何转让,公司都要对其自身的债务负责。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利用公司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综上所述,公司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以前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滥用股东权利等特殊情形下,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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