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目前还在治疗恢复阶段,暂时不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是怎么算的,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是由单位还是保险基金来支付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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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发生工伤后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情况如下: 首先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保障劳动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帮助恢复身体机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医疗费用以及后续康复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骨折后的手术费、药品费,以及后续康复训练的费用等。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开销。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若工伤职工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就医,由此产生的交通、住宿和饮食费用,按规定报销。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如果工伤导致身体残疾,需要安装辅助器具,像假肢、轮椅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这是给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提供生活照顾的费用。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也有对应的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劳动能力鉴定费,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另外,还有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正常出勤给工伤职工发放工资,保障其基本生活收入。 相关概念: -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组织社会保险的地区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以帮助其应对因工伤带来的生活和经济方面的困难。 - 生活护理费: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给予的生活照顾费用,确保其日常生活能得到妥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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