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离婚后没再婚,但和新对象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我们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要是之后有财产分割或者其他纠纷,法律会怎么处理?就想了解下离婚后的这种事实婚姻到底有没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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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相关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有明确的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仅为同居关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离婚后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是不承认的。 若离婚时双方存在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应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财产方面,一般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则是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以及确定抚养费等。而如果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一般按一般共有处理,即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能明确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子女抚养方面,双方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共同承担子女生活、教育等费用。 总之,离婚后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关键看形成时间,不同情况在法律处理上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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