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欠债该如何分割?
我最近刚离婚,但是我们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不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合理的债务,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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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欠债的分割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上学共同借款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在偿还时,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就先用共同财产去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来偿还。债权人只能向举债的一方主张债权,而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很难判断一笔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外面借了钱,说是用于家庭生意,但另一方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所以,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分割,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再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在债务分割上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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