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残疾赔偿金应该如何分割?


在探讨离婚时残疾赔偿金如何分割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残疾赔偿金的定义。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侵权行为导致身体残疾后,为弥补其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收入以及为未来生活所需支出的费用,由侵权人给予的赔偿。它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残疾赔偿金就属于这一范畴,因为它是基于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赔偿,是对受害人个人身体和健康受损的补偿,与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并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残疾赔偿金在离婚时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丈夫在婚姻期间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获得了一笔残疾赔偿金,这笔钱是专门用于弥补丈夫因残疾而面临的生活困难和未来的经济损失的。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妻子不能要求分割这笔残疾赔偿金。因为它是丈夫个人的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只与丈夫的身体伤害相关。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约定将残疾赔偿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残疾赔偿金的分割问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那么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约定来分割残疾赔偿金。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残疾赔偿金已经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支出,并且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这部分残疾赔偿金,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将全部的残疾赔偿金进行分割,而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残疾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或者有证据证明部分赔偿金已用于共同生活,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