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获得的拆迁利益该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为了获取更多拆迁利益办了假离婚,现在拆迁补偿下来了,可我俩在分割这些利益时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假离婚获得的拆迁利益应该怎么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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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利益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假离婚获得的拆迁利益如何分割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离婚”在法律上的概念。从法律层面来讲,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离婚的效力是真实有效的。 关于拆迁利益的分割,这要根据拆迁政策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拆迁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且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拆迁利益没有作出约定,那么各自基于自己户口所获得的拆迁利益通常归各自所有。因为这种情况下,拆迁利益是与个人的身份相关联的。例如,当地拆迁政策规定每个户口可以获得一定面积的安置房或者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那么离婚后双方各自以自己户口获得的补偿就应归自己。 要是拆迁是按照房屋产权进行补偿的,就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情况。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拆迁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双方仍然有权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拆迁利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拆迁利益的分割有明确约定,那么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如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遵守。 不过,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就需要重新对拆迁利益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假离婚获得的拆迁利益分割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房屋产权情况以及离婚协议的约定等因素。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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