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但是还没拿到完全的产权。现在就为这房子分割犯难了,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子是怎么规定分割办法的,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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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分割问题,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存在一定限制,比如还处于还贷阶段,或者是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屋,尚未获得完整的产权证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定房屋归哪一方所有,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该房屋,来决定由哪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虽然法院在此时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但并不影响双方后续对房屋产权的处理。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房屋取得完整产权后,双方可以就房屋的分割再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关于房屋分割的协议,那自然是最好的。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的归属、补偿方式等内容。例如,一方获得房屋的居住权和未来产权,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协商一致的方式,既可以避免诉讼的繁琐,也能更好地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 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房屋使用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情况等。比如,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差,且需要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判决由该方暂时使用房屋。总之,对于离婚时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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