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与法官是如何分工的?
我最近在研究英美法系的司法体系,对陪审团和法官的分工不太清楚。比如在一场具体的案件审判中,他们分别负责哪些工作呢?是怎么协作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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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的司法体系里,陪审团和法官有着明确且不同的分工。 首先来说陪审团。陪审团主要负责认定案件事实。通俗来讲,就是判断在这个案子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比如在一个刑事案件中,陪审团要根据法庭上呈现的各种证据,像证人的证词、物证等,来确定被告人是否真的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则要判断是否存在侵权等事实情况。这就好比他们是一群“事实调查员”,依据证据来还原案件的真实面貌。依据《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陪审团在听取双方陈述和证据后进行秘密评议,然后以多数决等方式得出事实认定结果。 而法官的职责侧重于法律适用。法官要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当陪审团完成事实认定后,法官根据这些事实,正确地选择和运用法律。比如在量刑阶段,法官会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被告人应该受到的刑罚。在民事赔偿案件中,法官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侵权事实,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法官还负责维持法庭秩序、指导审判程序的进行等工作。以《英国法院组织法》等为依据,法官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起到主导和规范的作用。 总的来说,陪审团和法官在英美法系的审判中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共同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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