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名下有一套我个人的房产,不过在婚姻期间房产增值了不少。我不太清楚这部分增值在离婚时该怎么分配,是都归我,还是要和对方分割?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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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了解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这两个概念。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房价随着市场行情自然上涨。而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导致的财产增值。例如对房屋进行装修、出租等行为带来的增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自然增值,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举个例子,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任何额外操作,仅仅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上涨而使房屋价值增加,那么这部分增值就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仍归购买方所有。 如果是主动增值,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出租等经营管理行为,那么增值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增值,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出租,租金收入以及因装修使房屋价值提升的部分增值,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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