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给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探讨婚前父母给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础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独自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双方的,那么这个房子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就不参与分割,仍归出资方子女所有。 比如,小张结婚前,他的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小张名下,没有其他特殊约定。后来小张离婚了,这套房子由于是小张父母婚前出资且登记在小张一人名下,所以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不用和配偶分割。 然而,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通常会根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可能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处理;但要是一方对家庭有更多的贡献,例如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法院在分割时也可能会适当倾向于这一方。 再比如,小李和小王结婚前,小李父母出资买了套房子,登记在了小李和小王两人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考虑两人在婚姻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分割比例。如果小王在婚姻期间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孩子,付出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小王一些房产份额。 此外,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只支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需要进行合理分割的。 总之,婚前父母给买的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比较复杂,要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分割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