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其分割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婚前按揭房产,就是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结婚后可能还在继续偿还贷款。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部分,一是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及相应增值部分,二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接下来分情况具体说明。如果夫妻双方能就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执行。比如双方协商一致,房子归一方所有,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尊重双方的意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这么处理。若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子归登记一方所有,剩余未还的贷款也由该方继续偿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一般会先确定共同还贷的金额,再考虑房产的增值情况。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还贷10万元,房产在婚后增值了50%,那么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就是5万元,这15万元就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婚前双方都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总之,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