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改房的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房改房的分割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要理解离婚后房改房的分割原则,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全称为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房改房的特殊性在于它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住房优惠。这种福利通常与职工的工龄、职称等因素相关联。因此,在离婚分割房改房时,不能简单地按照普通商品房的分割方式进行。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改房,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购房款的来源。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那么该房改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比较明确的。但如果购房款中有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的出资,情况就会相对复杂。比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出资购买房改房,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该方的出资情况。 其次,会考虑福利因素。由于房改房带有福利性质,享受房改政策的一方可能会在分割中得到一定的倾斜。例如,一方因单位福利政策获得购房资格并购买房改房,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考虑这一因素。 此外,对于房改房的实际居住情况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一方一直居住在房改房内,并且没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居住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比例、福利因素等综合确定。一般来说,会先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然后根据上述因素计算出一方应得的补偿金额。 总之,离婚后房改房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