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遗弃行为会怎么判?
我刚和前夫离婚,孩子归我。可最近前夫对孩子不管不顾,不给抚养费,也不看望孩子,感觉他是故意遗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这种遗弃行为会怎么判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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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遗弃行为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离婚后,如果一方出现遗弃另一方或者子女等相关人员的情况,有可能会触犯法律。
首先,我们来看民事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若离婚后一方存在遗弃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或者子女,不支付扶养费、抚养费等情况,被遗弃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而在刑事方面,如果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可能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情形。如果离婚后的遗弃行为符合这些标准,那么遗弃方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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