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二十年找不到对方该怎么离婚?
我和伴侣已经分居二十年了,这期间一直找不到对方。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但是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来办理离婚手续,是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办法呢?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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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分居二十年且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要离婚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你这种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显然无法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你和伴侣已经分居二十年,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期限这一条件,这在法律上是有利于你提出离婚诉求的。 在具体操作上,你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法定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由于找不到对方,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之后,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如果经审理认定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你要尽可能提供能证明你们分居二十年的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以支持你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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