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财产公证后离婚该怎么办?
我是二婚,之前和现任老公做了财产公证。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不知道之前公证过的财产该怎么处理,是按照公证内容来分,还是有其他说法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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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婚财产进行了公证后又面临离婚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财产公证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公证的含义。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二婚财产公证中,通常是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做出约定,并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使其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进行了财产公证,并且该公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公证的约定来处理财产。 例如,如果财产公证中明确约定了某套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产就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再比如,若公证约定了婚后的工资收入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 但是,如果在财产公证之后,夫妻双方又通过协商等方式对财产的归属做出了新的约定,并且这种新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新的约定来处理财产。另外,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进行财产公证,或者公证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公证约定,然后再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财产。总之,二婚财产公证后离婚,财产处理要综合考虑公证内容、后续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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