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离婚后是否有效?
我和老公做了婚内财产公证,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有点担心,之前做的这个婚内财产公证,在离婚后还有没有效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公证会不会因为离婚就没作用了,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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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比例等进行约定,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提前说好哪些财产归谁,然后找公证机构来证明这个约定是真实、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内财产公证在离婚后通常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只要婚内财产公证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这份公证在离婚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举个例子,如果在婚内财产公证中约定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按照公证的约定归相应的一方。即使另一方反悔,法院也会依据公证的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内财产公证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后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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