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就不用再分割财产了吗?
我和老公做了婚内财产公证,对各自财产归属做了约定。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有了这个公证,离婚时是不是就不用再分割财产了?我不太确定这个公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到底有多大效力,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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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是否需要再分割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内财产公证。婚内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比例等进行约定,并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增强该约定的法律效力。这种公证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婚内财产公证,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并且该公证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公证的内容来处理财产,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再重新分割财产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在公证之后,夫妻双方又对财产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新的协议来处理财产。又或者,存在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公证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公证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财产分割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公证一般会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起到约束作用,但并非绝对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财产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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