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虐待要离婚,该如何维权?


当遭受虐待并决定离婚时,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维权方式: 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如果正在遭受虐待,应尽快远离施虐者,前往安全的地方,比如亲戚朋友家或当地的庇护场所。若面临紧迫的人身危险,可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及时提供保护,并对虐待行为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其次,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这对于后续的离婚诉讼和维权至关重要。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用以证明因虐待所受的身体伤害;受伤部位的照片、视频,清晰记录伤害情况;报警记录,这是虐待行为发生的重要官方证明;还有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等目睹虐待行为的人的陈述。 然后,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在遭受虐待的情况下,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这时就需要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之前收集的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虐待行为。 再者,要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虐待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者精神痛苦的补偿。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由于一方存在虐待行为,法院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施虐方。而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总之,遭受虐待要离婚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摆脱痛苦的婚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