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理?


当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原本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不过还有诉讼离婚这种方式可以选择。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只要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就无法完成。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