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还是要离,会给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离婚冷静期已经过了,我们还是决定要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不会给我们办理离婚手续呢?我挺担心到时候又出什么问题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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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如果夫妻双方还是要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婚姻登记机关会给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程序,满足自愿离婚以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等条件,就会给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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