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交了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提交了离婚协议,现在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可对方又反悔不同意离婚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法律上有没有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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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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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协议交了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意味着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一方不同意继续离婚的情况下,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离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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