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妻打掉孩子后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层面,孕妻打掉孩子后离婚的判决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女方打掉孩子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意味着女性在生育问题上拥有自主决定权,女方打掉孩子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虽然在道德层面,夫妻双方对于生育问题应当进行充分沟通,但法律并没有赋予男方强制女方生育的权利。所以,男方不能以女方擅自打掉孩子为由,要求女方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离婚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男方以女方打掉孩子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因为女方打掉孩子这一事件,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再者,关于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方打掉孩子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行为,所以在财产分割时,通常还是会按照一般原则进行,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并非因为女方打掉孩子就会少分财产。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因为孩子已经打掉,不存在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其他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