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费者保护法中对不合理危险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的一些行为,感觉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比如产品的设计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受伤。我不太清楚在消费者保护法里,对于这种不合理危险行为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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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危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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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保护领域,不合理危险行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不合理危险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商家或者生产者的某些行为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不应该出现的、超出正常预期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果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对于不合理危险行为,如果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害,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是不合理危险行为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害的,依据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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