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情况下的民事诉讼授权书该怎么写?

我最近涉及到民事诉讼,需要写授权书。但我不太清楚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全权委托和部分委托,授权书的写法是不是有区别。也不知道授权书里必须要写哪些内容,格式上有没有特殊要求。希望能了解不同情况民事诉讼授权书的具体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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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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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授权书,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把自己在民事诉讼中的一些权利委托给别人来行使的书面文件。被委托的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 在不同情况下,民事诉讼授权书的写法会有所不同。首先,我们来看一般的写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从委托事项来看,一般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这些委托事项需要明确写在授权书里。比如,如果只是委托代理人去参加庭审,陈述事实,那么授权书里就写明“代为参加庭审,陈述案件事实”。如果是全权委托,即代理人可以处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务,那就要在授权书里详细列出各项委托权限,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一切与本案相关的事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权利是比较重要的,比如和解、反诉、上诉等,即使写了全权委托,也最好单独明确列出,因为法律规定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从格式上来说,民事诉讼授权书一般要有标题,即“授权委托书”。然后是委托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接着是受托人信息,同样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之后就是委托事项和权限的具体内容。最后要有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日期。 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写法会有一些调整。比如,如果是公司作为委托人,那么除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外,还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可能需要公司加盖公章。如果是部分委托,要明确写明委托的具体范围和事项,不能模糊不清。如果是多个受托人,要分别写清楚每个受托人的委托事项和权限。总之,写民事诉讼授权书要严谨、明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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