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能否办理双证?

我家有套安置房,一直不知道能不能办双证。周围有人说能办,有人说不能办,我很疑惑。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办双证呢?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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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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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所谓的“双证”,通常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现在房地产权证逐渐将这两证合一,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不能办理双证。一般来说,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是说,这类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和期限后,是可以办理双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都应给予登记并颁发证书。 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也能够正常办理双证。 不过,安置房办理双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安置房建设手续要齐全、被安置人需拥有合法的安置协议等。如果相关建设手续不全,可能会影响双证的办理。同时,各地对于安置房办理双证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也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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