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认定?
我之前买东西的时候感觉商家有点不对劲,怀疑他们欺诈消费者。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欺诈消费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怎么认定的,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情形可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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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通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了不利于自己的消费决策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认定欺诈消费者行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观故意,也就是经营者必须是故意实施欺骗行为。比如商家明明知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其次是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虚假陈述就是向消费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像把普通的商品吹嘘成具有特殊功效的商品;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把一些重要信息告诉消费者,例如隐瞒商品的使用限制、售后问题等。最后,消费者因为这些欺诈行为而做出了错误的消费决策。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知道真实情况,就不会进行这次消费。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例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这些行为都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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