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形式要求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内容和形式要求。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来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一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表示。这是离婚协议书的基础内容,要清晰体现双方是出于真实意愿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二是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即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按季度或一次性支付等,金额则要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以及探视权的行使,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三是财产分割。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的列举和分割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在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但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如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等因素。 四是债务处理。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以及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产生的债务等。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协商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 其次,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从格式上看,并没有严格的统一规定,但一般要求内容条理清晰、条款明确。通常要包含标题“离婚协议书”,然后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接着是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上述各项内容。最后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 在书写方面,建议使用打印文本,以保证内容的清晰和规范。如果是手写,要确保字迹工整、清晰,避免涂改。同时,离婚协议书最好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一定的法律要求,在起草和签订时要认真对待,确保其合法、有效,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