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先拟定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事宜。 然后,夫妻双方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接下来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后,会有一个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夫妻协议离婚需要经历签订离婚协议、准备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再次申请并领取离婚证等一系列手续。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夫妻双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