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和配偶处理财产问题,不知道该用离婚协议还是夫妻财产约定。想了解这两者具体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分别适用,它们的效力、内容、生效条件等方面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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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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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下面为你详细解析二者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打算分开时,对各种事情安排达成的共识。而夫妻财产约定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协议。它更侧重于对财产的安排,不涉及离婚等其他问题。 从生效条件来看,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如果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而夫妻财产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以离婚为生效要件。 在内容方面,离婚协议的内容较为广泛,除了财产分割外,还包括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涉及离婚后双方生活安排的诸多事项。而夫妻财产约定主要围绕财产展开,比如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如何分配等。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和夫妻财产约定在定义、生效条件、内容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准确选择适用的协议类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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