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是否可以自行补交员工离职期间的公积金?
我之前从一家单位离职了,中间有段时间没上班,公积金断缴了。现在到了新单位,我想问问新单位能不能自己帮我把离职那段时间的公积金给补交上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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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新单位是否可以自行补交员工离职期间公积金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该条例主要强调的是单位对于在职职工应履行的公积金缴存义务,而对于员工离职期间,新单位并没有法定的缴存义务。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说,新单位愿意为员工补交离职期间公积金,也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和批准。因为公积金的补交涉及到账户信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新单位提交的补交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会通过的。 从责任义务角度,员工离职期间与新单位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新单位没有义务为员工补交这期间的公积金。不过,如果新单位基于特殊原因,比如认可员工能力,想为员工提供更好福利等,自愿为员工补交,需要和员工协商好费用承担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由单位和员工共同缴存,如果补交,费用承担也需要明确。 所以,新单位通常没有义务为员工补交离职期间公积金,但在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且与员工协商好相关事宜后,是有可能进行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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