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这部分有疑虑。不知道我们自行协商好写在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内容,会不会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想了解一下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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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双方已经依据该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举例来说,甲乙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归甲所有,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乙就不能随意反悔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财产分割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另外,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该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 总之,一般情况下,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如果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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