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归属是否有效以及该怎么写?


首先,来谈谈离婚协议中财产归属条款的有效性问题。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只要离婚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其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第一,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意味着双方是自愿签订协议,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另一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就可能无效。 第二,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转移,以逃避对外债务,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第三,协议签订时,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双方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认可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 接下来,说说离婚协议中财产归属部分该怎么写。 开头要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然后,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和现状。比如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地址、产权证号;车辆要写明车牌号、品牌型号等。 对于每一项财产,要明确其归属。可以写“某套房产归男方所有”“某辆车归女方所有”等。如果涉及到财产的过户、交付等问题,也要在协议中明确时间和方式。例如,“男方应在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内协助女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此外,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最后,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这样一份关于财产归属的离婚协议基本就完整了。但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