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定要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们在外地工作生活多年,户口都不在这边。现在想知道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得回我们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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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地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是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而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更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比如,双方的户口在A市和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接着说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并不一定非要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例如,夫妻双方户口在甲县,但两人在乙市已经连续居住两年,那么如果要诉讼离婚,可以在乙市的法院进行。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要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则可能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在实际操作中,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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