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到领证所在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们当初领证是在老家,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没时间回老家办理。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去领证的地方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现居地处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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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到领证所在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不要求必须到领证的地方办理,只要到双方中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夫妻双方在A地领的结婚证,但一方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其次,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但被告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那么原告可以在B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不需要考虑领证的地点。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局限于领证所在地办理。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管辖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和地点来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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