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现在就想了解下,在离婚这种情况下,这套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会如何处理呢?是归子女所有,还是我们夫妻能分割?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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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当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时,从法律层面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子女,而非夫妻双方。 夫妻双方在购房后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子女的赠与。这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房产登记,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因为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了受赠人(子女),除非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将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处置该房产。即使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也只能为了子女的利益而管理和保护该房产,不能随意处分。比如不能为了夫妻自身的利益而将房屋出售、抵押等。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是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为了规避债务、限购政策等,那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重新确认房产的归属,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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