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去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都在外地工作,实在不方便回老家办理。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去办啊,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办理呢?
展开


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回到结婚登记地去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分析。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不一定非要到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到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比如夫妻二人在A地登记结婚,但双方常住户口都在B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在B地办理离婚登记,而不用回A地。 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籍在C地,但他已经在D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可以在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考虑结婚登记地在哪里。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强制要求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