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是否属于变相辞退?


工作调动并不一定就属于变相辞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调动的原因来看,如果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必然需求,并且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比如公司因为业务拓展、市场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员工岗位,而且经过了员工本人的同意,那么这种调动通常不被视为变相辞退。例如,公司原本主要经营国内市场,现在要开拓海外市场,将有相关语言或业务能力的员工调岗到海外业务部门,且员工同意,这就属于合理调动。 其次,调动的目的也很关键。如果调动不是为了惩罚或者污蔑员工,就不太可能是变相辞退。比如,不能因为员工在某个项目上提出了不同意见,就将其调到无关的岗位进行打压,这就存在变相辞退的嫌疑。 再者,新旧岗位的关联性以及薪资待遇也是重要判断因素。新岗位与旧岗位应当存在紧密联系,并且薪资待遇应保持不变或有所提升。比如,员工原本在研发部门负责某个产品的技术研发,调动后到测试部门负责该产品的测试工作,同时薪资还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变相辞退。 另外,调岗还需要契合员工的实际状况,力求人职匹配度高,避免随意安置不适宜的员工。例如,不能把一个擅长技术的员工调到销售岗位,如果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之后方可安排适宜岗位,否则可能构成变相解雇。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员工岗位,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随意调动工作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