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退不退该怎么判?
我和对象准备离婚了,结婚时给了对方彩礼。现在就纠结这彩礼到底该不该退,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彩礼退还的判定标准是啥样的,所以想问问到底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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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以及如何判定退还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财物,这是一种传统习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 情形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即使男女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要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情形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彩礼一方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彩礼用途、过错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所以,具体到每一个离婚彩礼退还的案件,结果可能会因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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