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我和配偶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判决书也下来了。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就算正式离婚了,需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我怕手续没办全,以后会有麻烦,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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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是不需要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都具有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它们在法律上的作用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一旦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并且该判决生效,那么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合法解除,无需再通过其他途径来确认离婚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表明了离婚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通过行政程序,也就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出具调解书。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方式的条件,婚姻关系就宣告结束。 所以,拿到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并且,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后续涉及到再婚、财产处置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务时,它可以起到和离婚证相同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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